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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微课堂】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发布日期:2018-08-02

下面正式进入我们今天的课程。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基础知识。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9大类。分别是: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质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的主要特性


  1.  燃烧性: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

  2.  爆炸性: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化品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活性或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3.  毒害性:许多危化品在人体累积到一定量是,就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4.  腐蚀性: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

  5.  放射性:放射性危化品通过放出射线可阻碍和伤害人体细胞活动机能并导致细胞死亡。

汽油理化性质

闪点:-50-20℃

燃点:280-456℃

爆炸极限:1.4-7.6%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由化学品生产供应企业编印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栓、印刷在危险化学品容器或包装的明显位置。




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措施



1.  基本原则

(1)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替代、密闭、惰性气体保护、通风置换和安全监测与联锁。

(2)消除点火源:能引发事故的点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光线照射等。具体做法有:控制明火和高温表面、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电火花、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电气火花。

(3)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装置、防爆泄压装置及防火防爆分隔等。

2.  明火控制:控制检修或施工现场的着火源,包括明火、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库区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质;配置消防器材。

3.  摩擦和撞击控制:在辅助设施、泵类运行中,保持良好的润滑,及时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在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防止互相撞击,不能抛掷,以免因产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进出人员不能穿带钉的鞋。装卸、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4.  自燃发热控制:油抹布、油棉纱等易自燃引起火灾,应装入金属容器内,放置存安全地带并及时清理。

5.  电火花控制: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应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按照防爆结构和防爆性能的不同特点,防爆电气设备可分为隔爆型、充油型、本质安全型等。本质安全型是在或故障情况下产生电火花,其电流值均小于所在场所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引爆电流,而不会引起爆炸的电气设备。

6.  静电控制:主要采取控制流速、保持良好接地、静电消散技术、做好人体静电防护等方式防止静电放电火花引起的燃烧爆炸。

7.  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和技术:阻火装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窜入设备、容器、管道内,或阻止火焰在设备、管道内扩展,常用的有安全水封、阻火器、单向阀。进入易燃易爆库区的运输车辆应进行“三证”检查并加装防火罩、带小型防火器材。对于带压的储存设施,泄压装置是防火防爆的重要安会装置,包括安全阀和爆破片以及呼吸阀和放空管。

8.  应急准备:在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重点部位安装可燃气自动监测系统、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喷淋装置,定期检修或测试、标定,配备的救援器材应具有防爆功能。针对不同的贮存物质和贮存条件,制定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




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  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  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各类危险化学品不能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5.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 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损毁包装容器。

3.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忌物料不得混运

4.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5.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有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6.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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